院教字〔2017〕1号
BetWay·必威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对宋伟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
各有关单位:
公司宋伟等4名同学提出退学申请,根据《BetWay·必威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九章第三十六条第八款“本人申请退学的,应予退学”的规定,经2017年2月28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,决定对宋伟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。具体名单如下:
1、宋 伟,男,机械电子工程专业1501班员工;
2、李新川,男,网络工程专业1502班员工;
3、郭志月,女,财务管理专业1404班员工;
4、李秋实,男,工商管理专业1103班员工。
宋伟等4名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,可以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向学院员工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,在院内公告栏、BetWay·必威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主页上发布公告,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。员工在外地的,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,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,邮寄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,逾期申诉不予受理。
员工申诉委员会地点:西区C座4406室
联系电话:0312-7528390
BetWay·必威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宋伟同学 退学 决定
送:院领导
发:各有关单位
BetWay·必威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